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
二、资金支出范围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注册地在栖霞市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创业补贴申报机构地址: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630(栖霞市凤翔路298号)
咨询电话:0535-521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