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审计局关于栖霞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10-13 来源:市审计局

字号:

关于栖霞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5年4月29日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栖霞市审计局局长  蒋家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栖霞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2024年8月19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栖霞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持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被审计单位落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部门督促跟踪、相关部门贯通协作的整改工作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强调被审计单位要抗牢审计整改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审计要求整改,对重大问题的整改要亲自管、亲自抓,深入查找问题根源,确保应改尽改,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市审计局突出跟踪督导,充分发挥审计整改督促指导责任,积极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全面实施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管理,对照审计查出问题逐一落实责任主体,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提出整改要求,严格整改标准,盯紧盯实,对账销号。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现场督查、专项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强化监督约束。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1个方面32项问题中,违规资金2.74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067.77万元,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26个,已整改22个,正在整改4个;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5个,已整改1个,正在整改4个;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1个,已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整改金额共计1.11亿元,其中,上缴国库资金1951.35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6218.9万元。

二、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市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乡村振兴方面转移支付资金问题。截至2025年3月,市财政局已拨付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资金500万元;剩余资金3215.35万元将根据项目进展和合同约定情况,计划2025年12月底前逐步拨付到位。

2.市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转移支付资金问题。2025年1月,市财政局已拨付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7.9万元,剩余的环境污染防治、中央水库移民扶持、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758.88万元计划2025年12月底前予以拨付。

(二)财政资源统筹方面

1.财政保障“三保”能力不足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收入管理,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提高收入质量,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优先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兜住兜牢“三保”底线。

2.非税收入未缴入国库问题。2024年9月,市财政局已将行政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1951.35万元全部缴入国库。

3.未拨付门楼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流域生态修复项目预付款问题。市财政局将积极筹措资金,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将该项目预付款77.75万元拨付到位。

4.“司机之家”建设奖补资金未拨付问题。市财政局将积极筹措资金,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将奖补资金120万元拨付到位。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2023年重点工程“栖霞市门楼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停滞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已与市自规局进行对接协商,目前土地规划问题仍未解决,仍在停工状态。

2.市教体局对2020-2022年室外公共健身器材管理不规范问题。市教体局对此进行了整改,一是在上曲家村健身器材前面的水沟旁加装了护栏;二是将栗林村未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重新安装;三是对城子沟村损坏未维修的健身器材查看损坏原因,联系维修公司对器材进行了维修。

3.智慧高效大樱桃园建设项目未按照创建方案要求开工建设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已下发通知对烟台小苹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督导,企业正在多方筹措资金,争取2025年5月开工。

4.现代农业“一区一园”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学习了《烟台市现代农业“一区一园”项目创建及资金管理办法》,将整改通知下发至相关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今后将按照办法规定规范账务核算。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方面

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问题。市住建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对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责任意识,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加强支出预见性,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并细化到各项费用支出,避免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预算执行方面

预算执行不严、决算编制不实问题。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今后将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等政府采购程序,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支出和决算编报的管理,杜绝在往来款中列支费用,规范编制决算报表,确保预算支出全部纳入决算范围。关于违规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问题,市工信局待经费充足后补齐款项,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三)三公”经费核算方面

1.市市场监管局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市场监管局今后将根据《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有审批、费用单独核算、一次一结等,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2.市市场监管局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关于下属观里、唐家泊、松山、苏家店4个市场监管所公务用车加油未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以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开卡问题,各所已经以单位名义办理了公务用车加油卡。关于无公务用车审批单、无派车单问题,市市场监管局下步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及维修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派车程序。

(四)内部管理方面

1.市工信局集体决策流于形式问题。市工信局今后“三重一大”事项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相关规定,重大决策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市住建局绩效评价不规范问题。市住建局制定了明确的绩效评价标准,使其具有可衡量性和操作性,以客观数据为基础进行评价,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今后将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制度,及时撰写规范的绩效评价报告。

3.市市场监管局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已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2023年成品油抽检、其他产品抽检、执法服装购置3个已完成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4.市融媒体中心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市融媒体中心已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对拖欠的企业账款进行梳理,向市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沟通,同时与相关企业沟通协商,尽早清偿欠款。

5.市融媒体中心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市融媒体中心今后将规范食堂支出结算方式,与商家签订结算协议,直接与商家结算费用,不再通过食堂负责人个人报销。要求商家提供采购明细清单,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加强对食堂采购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管理制度,明确食堂管理职责、采购流程、报销标准等,堵塞管理漏洞。

四、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和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审计

1.城市内涝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问题。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将该项目施工图报图审中心审查,其中河道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道路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截至目前仍未办理。

2.新增债券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问题。2024年10月,市国资中心已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的函》,烟台市元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项目专账核算债券项目。

(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

1.未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制定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个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的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共同协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2.招投标过程不规范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比例过高问题进行规范。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招标不再设置暂列金额。关于工程咨询、设计、勘察存在虚假招投标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一步将规范招投标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虚假招投标现象发生。

3.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条款中结算方式相互矛盾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制定合同签订制度,完善工程结算方式。

4.未按合同进度支付工程款问题。截至2025年3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支付工程款45.55万元,剩余工程款2099.63万元待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予以支付。

(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

1.医疗设备管理不规范、部分设备缺少验收入库接收手续问题。烟台桃村中心医院已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操作规程,规范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清查盘点等各个环节。并组织厂家安装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验收与确认,完成医疗设备资产的入库与接收。

2.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关于市融媒体中心东楼基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市融媒体中心已将该工程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记入固定资产。关于市工信局固定资产账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问题,市工信局已将固定资产折旧费少记部分进行了补录,固定资产账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相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5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栖霞经济高质量发展。

谢谢!

附件:栖霞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

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

栖霞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项目

问题类别

问题具体表述

整改完成情况

1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市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乡村振兴方面转移支付资金3715.35万元。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14个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已完成,市财政局仅拨付市农业农村局174.26万元,剩余专项资金3715.35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

截至2025年3月,市财政局已拨付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资金500万元;剩余资金3215.35万元将根据项目进展和合同约定情况,计划2025年12月底前逐步拨付到位。

2

2.市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转移支付资金786.78万元。一是未拨付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248万元;二是未拨付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159.78万元;三是未拨付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379万元。

2025年1月,市财政局已拨付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7.9万元,剩余的环境污染防治、中央水库移民扶持、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758.88万元计划2025年12月底前予以拨付。

3

“三保”保障还需加力

财政保障“三保”能力不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5.2亿元,全年“三保”支出31.1亿元,本级组织收入仅占“三保”支出的43.4%,56.6%的“三保”支出依赖于上级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收入管理,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提高收入质量,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优先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兜住兜牢“三保”底线。

4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财政资源统筹能力还需提升

1.非税收入未缴入国库1951.35万元。截至2024年5月末,非税收入未缴库1951.35万元,其中:行政收费7.8万元,罚没收入26.1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5.64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费405.54万元,体彩公益金12.37万元,污水处理费1323.83万元。

2024年9月,市财政局已将行政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1951.35万元全部缴入国库。

5

2.未拨付门楼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流域生态修复项目预付款77.75万元。2023年11月,市财政部门出具该项目招标控制价2533.24万元,其中生态净化塘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388.77万元。2024年1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和栖霞众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2024年2月,施工单位已进场对生态净化塘进行施工,按照约定应支付生态净化塘工程预付款77.75万元,截至2024年5月仍未拨付。

市财政局将积极筹措资金,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将该项目预付款77.75万元拨付完毕。

6

3.“司机之家”建设奖补资金120万元未拨付。2022年12月,栖霞市连卫货运有限公司、栖霞市中太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烟台良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的“司机之家”建设项目通过省级验收。2023年1月,烟台市财政局下达省级交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120万元,每个企业给予40万元奖补。截至2024年5月,市财政部门未拨付。

市财政局将积极筹措资金,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将奖补资金120万元拨付完毕。

7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还需加强

1.2023年重点工程“栖霞市门楼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停滞。该项目建设内容:一是建设潜流人工湿地、表流人工湿地,面积分别为3.03万平方米、面积9763.12平方米。二是建设前置生态净化塘,面积6987.08平方米,计划2024年1月开工,2024年11月竣工。该项目中的湿地建设项目由于土地性质发生了变更,不符合土地规划要求,被市自规局通知停止建设;生态净化塘项目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的预付款截至2024年5月尚未拨付,中标单位由于缺乏资金,也停止施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已与市自规局进行对接协商,目前土地规划问题仍未解决,仍在停工状态。

8

2.市教体局对2020-2022年室外公共健身器材管理不规范。一是器材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翠屏街道上曲家村将健身器材安装在水沟旁。二是健身器材闲置浪费。分配到翠屏街道栗林村的健身器材并未安装,散落在广场角落。三是健身器材损坏未及时维修。观里镇城子沟村6件健身器材2件已损坏未及时维修,其中1件二联单杠已倾斜、1件腰背按摩器背部按摩器已丢失。

一是在上曲家村健身器材前面的水沟旁加装了护栏;二是将栗林村未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重新安装;三是对城子沟村损坏未维修的健身器材查看损坏原因,联系维修公司对器材进行了维修。

9

3.智慧高效大樱桃园建设项目未按照创建方案要求开工建设。2023年2月,我市申报创建烟台市现代农业“一区一园”项目,即栖霞市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6个子项目,6个子项目中有1个项目未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工建设,即智慧高效大樱桃园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是烟台小苹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要建成20个智慧高效大樱桃拱棚,占地20亩,总投资400万元,涉及市级奖补资金118万元。按照申报创建方案要求,项目建设第一阶段(2024年2月-2024年5月)要完成实施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报批,完成土地平整工作,截至2024年5月底,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已下发通知对烟台小苹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督导,企业正在多方筹措资金,争取2025年5月开工。

10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还需加强

4.现代农业“一区一园”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审计抽查了“一区一园”项目中智慧化大樱桃育苗园建设项目、樱桃深加工生产线更新建设项目、小林哥冷链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农业品牌宣传推广项目等4个项目,3个项目实施主体虽可以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采购合同、库房改造工程合同、宣传推广协议、增值税发票等资料,均未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未登记会计账簿,未按规定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1个项目实施主体虽进行了会计核算,登记了会计账簿,但未对项目资金进行专账核算。

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学习了《烟台市现代农业“一区一园”项目创建及资金管理办法》,并将整改通知下发至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今后将按照办法规定规范账务核算。

11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

市住建局、市融媒体中心未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1.36万元。市市场监管局未编制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4万元,且商品服务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未按照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12款明细科目进行编制,而是与办公费一起打包编制86.4万元。

市住建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对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责任意识,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加强支出预见性,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并细化到各项费用支出,避免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12

预算执行不严、决算编制不实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公务用车加油、保险、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往来款列支差旅费、评审费、公务接待费等39.7万元。市工信局违规改变专项资金用途13.94万元,2023年12月将焊条厂信访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带薪休假工资。市住建局决算报表反映的支出数据与会计账簿不相符,相差196.52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在往来款核算的相关费用58.09万元未编入决算。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今后将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等政府采购程序,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支出和决算编报的管理,杜绝在往来款中列支费用,规范编制决算报表,确保预算支出全部纳入决算范围。关于违规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问题,市工信局待经费充足后补齐款项,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13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三公”经费核算不规范

1.市市场监管局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务接待费未单独核算,与单位食堂职工餐一并列入劳务费或商品和服务费,无法核算实际的接待费用,不能按预算控制接待费用。二是接待通知单不规范。经抽查接待费凭证资料发现,2023年接待烟台市9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排查通知文件均无公章。三是接待无领导审批单。2022年至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食堂账核算的接待费均无接待审批单。四是公务接待未严格执行“一次一结”制度。2023年4月一次结算5次接待费用0.62万元,2023年12月一次结算4次接待费用0.47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今后将根据《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有审批、费用单独核算、一次一结等,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14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2.市市场监管局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务用车加油卡未严格执行一车一卡。抽查发现观里、唐家泊、松山、苏家店市场监管所4辆公务用车加油卡以各所工作人员个人开户,未以单位名义办理加油卡。二是无公务用车审批单、派车单。市市场监管局所属的14个市场监管所公务用车使用均无公务用车审批单、派车单。

关于下属观里、唐家泊、松山、苏家店4个市场监管所公务用车加油未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以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开卡问题,各所已经以单位名义办理了公务用车加油卡。关于无公务用车审批单、无派车单问题,市市场监管局下步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及维修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派车程序。

15

内控管理不健全、不规范

1.市工信局集体决策流于形式。2023年支付法律顾问费2万元,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召开“三重一大”专题会议研究法律顾问的议题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在集体决策前已开具发票,集体决策流于形式。

市工信局今后“三重一大”事项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相关规定,重大决策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16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专项审计情况

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审计

2.市住建局绩效评价不规范。经抽查,2023年栖霞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已完工验收,绩效评价资料仅有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未按照绩效评价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市住建局制定了明确的绩效评价标准,使其具有可衡量性和操作性,以客观数据为基础进行评价,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今后将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制度,及时撰写规范的绩效评价报告。

17

3.市市场监管局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抽查发现,2023年编制了4个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但在预算执行结束后,3个项目已完成,但未对其开展绩效自评。

市市场监管局已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2023年成品油抽检、其他产品抽检、执法服装购置3个已完成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18

4.市融媒体中心拖欠企业账款261.3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末,市融媒体中心拖欠山东索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钰马(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3家企业设备采购款261.32万元,时间长达3年以上。

市融媒体中心已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对拖欠的企业账款进行梳理,向市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沟通,同时与相关企业沟通协商,尽早清偿欠款。

19

5.市融媒体中心食堂管理不规范。一是食堂费用结算方式不规范。市融媒体中心未与商家直接结算各项费用,而是由食堂负责人每月凭购物发票去财务报销,财务将资金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2022年、2023年共报销食堂费用27.81万元。二是食堂费用报销原始凭证后未附商家提供的采购清单。采购的物品清单都是食堂内部出具的,无商家提供的送货交接单。三是在食堂无公函接待2次,报销费用0.1万元。

市融媒体中心今后将规范食堂支出结算方式,与商家签订结算协议,直接与商家结算费用,不再通过食堂负责人个人报销。要求商家提供采购明细清单,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加强对食堂采购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管理制度,明确食堂管理职责、采购流程、报销标准等,堵塞管理漏洞。

20

1.城市内涝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我市城市内涝综合治理工程特别国债项目由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已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因该项目可研方案需要调整的原因,截至2024年3月,施工许可证迟迟未予办理,已累计完成总投资2.01亿元。

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将该项目施工图报图审中心审查,其中河道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道路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截至目前仍未办理。

21

2.新增债券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烟台市元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对新增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经延伸栖霞市新老城区基础设施管网工程项目发现,专项债券资金在3个银行进行收支核算,未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债券资金监管账户或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债券资金的接收、存储及拨付使用。

2024年10月,市国资中心已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的函》,烟台市元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项目专账核算债券项目。

22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

1.未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住房保障中心未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未明确职责分工,未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未有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制定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个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的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共同协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23

2.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一是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比例过高。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暂列金额为1907万元,分部分项工程造价4741.62万元,暂列金额占分部分项工程费比例40.22%,高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10%~15%比例。二是工程咨询、设计、勘察存在虚假招投标。2021年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编制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后补招标手续,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出具日期先于投标及签订合同日期;工程勘察投标日期晚于施工图纸设计日期。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比例过高问题进行规范。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招标不再设置暂列金额。关于工程咨询、设计、勘察存在虚假招投标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一步将规范招投标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虚假招投标现象发生。

24

3.合同签订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2022年改造项目中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约束条款不严谨。合同中结算方式条款相互矛盾,既采用固定单价,又采用可调价格。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制定合同签订制度,完善工程结算方式。

25

4.未按合同进度支付工程款2145.18万元。一是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应支付工程款2199.07万元,截至2024年3月实际支付工程款776.6万元,尚未支付1422.47万元。二是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应支付工程款4800.94万元,截至2024年3月实际支付工程款4078.23万元,尚未支付722.71万元。

截至2025年3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支付工程款45.55万元,剩余工程款2099.63万元待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予以支付。

26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专项审计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

1.医疗设备管理不规范。经延伸审计桃村中心医院使用贴息贷款购买医疗设备项目发现,该医院设备管理不规范,部分设备缺少验收入库接收手续。桃村中心医院筹措资金1594.79万元,其中贴息贷款914.34万元,购买了DSA、胃镜、腹腔镜等9项设备,只有胃镜、腹腔镜等4项设备有入库验收交接报告,DSA、高频电刀等5项设备没有验收入库接收手续。设备管理人员也未能提供资产入库其他相关资料,对实际入库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以及真实完整缺少重要的监管环节。

烟台桃村中心医院已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操作规程,规范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清查盘点等各个环节。并组织厂家安装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验收与确认,完成医疗设备资产的入库与接收。

27

2.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市融媒体中心东楼基建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该项目于2014年竣工,2017年完成工程结算42.52万元,由于前期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房产证,截至2024年5月,项目一直未办理财务决算,也未转入固定资产。二是市工信局固定资产账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截至2023年末,市工信局账面反映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2.62万元,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累计折旧57.43万元,会计账簿少记固定资产折旧费4.81万元。

关于市融媒体中心东楼基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市融媒体中心已将该工程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记入固定资产。关于市工信局固定资产账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问题,市工信局已将固定资产折旧费少记部分进行了补录,固定资产账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