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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栖霞市政府办 发文字号: 栖政办发〔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8-05 发布日期: 2024-08-0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栖政办发〔2024〕13号


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烟台市有关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调整优化科学技术、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能,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加强职能运行监管评估,推动部门更好依法依单履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实现同一事项在本地区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深化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聚焦高频关联办事需求,对国家、省定的“一件事”场景全量认领,逐个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双全双百”工程。2024年6月底前,按照烟台市关于优化“一件事”升级迭代工作要求,打造生鲜乳“一件事”服务“栖霞样板”。2024年10月底前,按照国家“一件事”工作指引完成流程再造,重点打造“开办餐饮店”“开办运输企业”等13个“一件事”主题场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健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线索核实办理工作。根据上级部署推行清欠司法协作,依法依规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压实政策制定机关审查责任落实,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公布《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法定决策程序,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扎实推动决策工作出实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合法性审查业务指导。根据上级关于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推动我市实现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认真贯彻烟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积极稳妥推进向乡镇(街道)赋予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出台《栖霞市开展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分批分类赋权、提升基层履职能力、健全相关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等任务落实落地,实现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看得见管不着”等难题,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压实政府部门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同配合,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行政执法能力专项提升行动,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案卷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县域“母亲河”全流域治理,整治农村生态河道,推进市级生态河道建设,争创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开展学校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金融监管,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严格执法,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栖霞监管支局,各镇街;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依法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13.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严格把好失信主体名单的“出入口”,实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4〕2号),推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主动助企纾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防范化解金融、地方债务、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栖霞监管支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6.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建立旁听庭审观摩联络员制度,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协同衔接,深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积极发挥调解解纷功能。贯彻落实省市计划出台的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制定调解目录和责任清单。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有序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推荐参加全市“十佳人民调解案例”,完成首批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指引,抓好信访工作法治化实务手册推广使用。优化“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落实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要求,积极推动信访矛盾问题及时化解。(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9.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0.充分发挥司法监督效能。建立健全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多维度多层次联动协作。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综合运用磋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公众参与,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会和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在政务服务中心公示动态调整并实时公示进驻事项清单,明确办理窗口、受理时限、办结时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7月底前)

2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省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建立完善失信源头治理、诉前调解、诉讼执行协调和失信惩戒追责等机制。持续开展失信机构清理整治,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3.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24.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建设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提升窗口集成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5.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加强业务协同、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报一体化管理。继续推动以“爱山东”为统一品牌,统筹企业和群众服务渠道,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上中台”,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6.聚力打造“无证明之城”。贯彻落实数字强省建设规划,推动涉企电子许可证“一照关联”“一码通行”等举措,动态更新发布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化应用领域推动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推动“鲁通码”场景广泛应用,群众“一码通行”成为常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推动落实

2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积极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新入职公务员、新提拔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9.扎实做好示范创建工作。积极配合烟台市做好示范创建各项迎检工作。贯彻落实“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提质效”专项活动,综合运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等方式,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度。(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0.深化法治督察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法治督察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年度综合性督察和专项督察。完善和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统筹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1.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一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打造栖霞特色法治文化阵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社科联、市法学会、市司法局,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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