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69760R/2024-03046 成文日期: 2024-07-24
发布机构: 栖霞市发改局 组配分类: 财政经济

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4047号:关于“栖霞利用风光电制氢”的建议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24 来源:栖霞市发改局

字号:

杨爱东、王伟、邢子义、林健、马海娟、王克勇、林桂英、徐进鹏、牟翠娟、王仁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栖霞利用风光电制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背景下,风光制氢既消纳了富余风力、太阳能资源,又利用氢能助力能源结构转型,实现能源高效利用,是未来能源的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市把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已形成了以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为主体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框架体系。我市现有风力发电企业4家,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2家,生物质发电企业2家。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建成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近1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达100%。

结合烟台市政策及我市现状来看,由于风光电制氢是将富余的资源转换成氢,需新建风电或光伏项目,从风电角度来看,烟台市陆上风电由烟台市统筹,各区市不得上任何形式的风力发电;从光伏角度看,省能源局《关于发布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的公告》(鲁能源公告〔2023〕第16号),我市列入光伏接入受限红区,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均暂停,变电站“火石站”建成投运后,会结合电网实际,择情放开接入。

下一步,我们将时刻关注上级政策导向,紧跟政策步伐,结合我市实际,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对我市已建成的风光电项目进行资源整合、资源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二是利用未来政策窗口期,结合《烟台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围绕制氢以及上下游关联制造企业加大招引力度,打造示范项目。

栖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