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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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丛林精密铝合金、钛合金零部件轻量化装备制造项目 | 栖霞市松山产业园黄山路16号 | 烟台丛林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丛林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位于栖霞市松山产业园黄山路16号现有建设丛林精密铝合金、钛合金零部件轻量化装备制造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号厂房(依托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2484平方米,建设数智化生产线5条,年产钛合金零部件45万套)、2号厂房(新建厂房,占地面积1830.92平方米,建设旋压机、退火炉、筒体抛光机等设备,年产铝合金零部件5万套)、办公及员工休息区、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铝合金零部件5万套、钛合金零部件45万套。 |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旋压成型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钳修粉尘。项目旋压成型产生的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集气罩收集至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氮氧化物经集气罩收集至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钳修粉尘经除尘工作台自带的滤芯收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烟台市福山区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加工中心、数控床、旋压机、铣床、车床、钻床、筒体抛光机、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0~90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滤芯、铝泥、不合格品等,边角料、铝泥、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滤芯收集后委托处置;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