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电 话 | 0535-2958986 | 传 真 | 0535-2958986 |
电子邮箱 | qxslyj@yt.shandong.cn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腾飞路197号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森林、草原(地)、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县级公益林的划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沙化土地动态监测与评价。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四)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方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地)承包经营工作,配合做好林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七)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草原(地)火灾预防,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八)推动全市林业和草原(地)领域科技发展。拟订林业和草原(地)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地)的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地)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承担中央、省级和烟台市级对我市落实中央关于森 林、草原(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地)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案件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内设机构 | 科室名称 | 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0535-2958986 | 科室负责人 | 慕绍峰 |
科室职能 | 1.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 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3.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做好承担市林业、草原(地)、湿地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 4.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5.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6.牵头中央、省及烟台市林业和草原(地)领域督察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 7.负责建立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数据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定期开展数据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动态维护本系统数据信息资源目录。 8.负责组织、推动本系统数据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分析应用和数字化转型、业务流程再造等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局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
科室名称 | 生态保护修复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 办公电话 | 0535-2958992 | 科室负责人 | 林健 |
科室职能 | 1.组织编制全市造林(种草)绿化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 2.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湿地、沙化土地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 3.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4.拟订全市 林业和草原(地)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林业和草原(地)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5.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保护地的审核建议。 6.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7.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8.承担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权 登记工作。 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科室名称 |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管科 | 办公电话 | 0535-2958989 | 科室负责人 | 李盼盼 |
科室职能 | 1.承担全市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 3.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 4.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地、草原(地)、 湿地等资源与耕地保护政策的衔接。 6.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负责行业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
科室名称 | 森林防火科 | 办公电话 | 0535-2958990 | 科室负责人 | 杨玉友 |
科室职能 | 1.承担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负责森林、草原(地)火灾预防,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地)案件查处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5.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下属单位 | 单位名称 | 栖霞市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2958988 | 科室负责人 | 张国富 |
单位职能 | 1.承担全市林业发展、植树造林、森林防灭火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核算和生态价值评估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4.承担林草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审定和林木种苗木本花卉质量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林业科技项目申报服务、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等技术指导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6.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