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栖霞市气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05-08 至 2024-06-09
征集单位:
栖霞市气象局
公告内容:

为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基于栖霞实际,我局草拟了《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栖霞市气象局。

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5月8日-2024年6月9日

电子邮箱:qxsqxj@yt.shandong.cn

栖霞市气象局    

2024年5月8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 《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始建于1958年,是本市唯一的国家级有人值守的气象观测站,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和数据传输的重要任务。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气象探测环境面临建筑物、干扰源等潜在威胁。为此,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栖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保护措施,确保气象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我市于2023年启动该规划的前期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调查研究气象台站周围地形特征和栖霞探测环境保护的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版)等文件精神,编制了《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城乡概况、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规划内容、规划实施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城乡概况,详细阐述栖霞市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乡规划布局,为后续规划编制提供详实基础数据,筑牢规划实施根基。

    第二部分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深入剖析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发展脉络,从历史沿革、基础设施建设、探测任务部署及周边城市规划影响等维度展开,全面评估气象探测环境的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精准把握现状问题与优势。

    第三部分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明确《规划》核心指导思想,秉持城乡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机统一原则,推动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四部分规划内容。详细阐述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包括规划范围、障碍物控制、影响源限制等。

    保护范围与标准:规划以观测场围栏为基准,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在此区域内,对建筑物高度、障碍物距离、干扰源设置等提出了严格要求:

    建筑物限高: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其与观测场距离的1/10,确保气流畅通和自然光照。

    干扰源限制:禁止在观测场周边设置垃圾场、排污口、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等干扰源,避免影响气象数据的准确性。

    特殊方向要求:日出日落方向(60°至120°和240°至300°)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得超过5°,以保证日照数据的完整性。

    第五部分规划实施。进一步明确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为规划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规划是栖霞市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划定保护范围、明确部门职责和加强公众参与,为气象数据的准确获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栖霞市将严格落实规划要求,确保气象探测环境长期稳定,为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提供坚实支撑。

  • 意见征集结果:

    2024年5月8日,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发布“栖霞市气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于2024年5月8日-2024年6月9日通过信函、网络等多种方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通过网络渠道没有征集到有效意见,信函渠道共计收到 7份反馈,其中5份反馈无意见、2份意见及建议合理,对公安部门职责和城镇规划修改的意见我们予以采纳,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无不采纳意见。以下是相关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1.栖霞市公安局建议将《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中第五章中公安部门的职责修改为:公安部门对盗窃、损毁气象测报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与专家充分沟通后,其部门职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相关规定,采纳其意见。

    2.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将第一章第三节城镇规划按照栖霞市最新的城镇规划内容进行修订。经过与专家充分沟通后,发现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内容与最新的城镇规划政策不符,采纳其意见。

    栖霞市气象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