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栖霞市气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05-08至2024-06-09
征集单位:
栖霞市气象局
公告内容:

为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基于栖霞实际,我局草拟了《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栖霞市气象局。

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5月8日-2024年6月9日

电子邮箱:qxsqxj@yt.shandong.cn

栖霞市气象局    

2024年5月8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气象台站类别和承担的各类气象探测任务,结合气象台站周围地形特征,明确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控制要求。针对实施规划有关的各类主体、各个环节,从强化规划意识、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实施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我市于2023年启动该规划的前期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调查研究气象台站周围地形特征和栖霞探测环境保护的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版)等文件精神,编制了《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城乡概况、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规划内容、规划实施五个部分。

    在全面掌握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气象台站周围地形特征和栖霞探测环境保护的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合理设计专题研究内容,开展基础性研究和重要专题研究,确定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与发展方向,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周边建筑物控制要求,以此作为设施的建设项目的审批依据,使相关部门的审批工作有规可依,按规办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和“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战略任务”,以服务栖霞市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准绳,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证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处于优良状态,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

    1.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2.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3.确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本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将作为栖霞市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在审批本规划约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建物和大型工程等障碍物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以满足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三)总体要求

    1.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2.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超高障碍物;

    3.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和对观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各种源体;

    4.观测场四周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

    (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周边建筑物控制要求

    1.周围环境

    (1)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通畅和自然光照。

    (2)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3)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2.障碍物控制

    以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为障碍物控制区。

    (1)控制区内障碍物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2)控制区内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3)在日出、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5°;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3.影响源限制

    (1)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

    (2)禁止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3)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人工建造的水体。

    (4)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

    4.周边建筑物控制要求

    按照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不能超过其与观测场围栏距离的1/10的要求,在日出日落方向内障碍物遮挡仰角小于等于5°,在下一步的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气象站的高度控制要求。具体限高参照下表执行。

    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核心保护区建筑物控制高度(相对观测场)

    距气象观测场距离(米)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建筑物、构筑物控制高度(米)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限制高度(米)

    4.37

    8.75

    17.50

    26.25

    35.00

    43.75

    52.50

    61.25

    70.00

    78.75

    87.50

    栖霞市气象局

    2024年5月8日

  • 意见征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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