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入住率不够就不给供了?

发布日期:2024-05-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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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既具备并网供热条件的,小区、单元或者高层供热分区用热比例均达到50%及以上需要进行集中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既有住宅单元或者高层供热分区用热比例达到 50%及以上需要进行集中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并达到供热标准。单元或者高层供热分区用热比例达不到50%的,由供热企业和用户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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