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选址、建设和装修等安全要求及处置

发布日期:2024-05-1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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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幼儿园的选址、建设和装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符合抗震、避险、防雷、消防、卫生、环保、日照、通风等要求。已建成的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举办者应当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消除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仍不能消除的,应当组织迁移或者关停。

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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