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1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栖政办发〔2022〕4号)进行评估,决定宣布《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栖政办发〔2022〕4号)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01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栖政办发〔2022〕4号

QXDR-2022-0020001

2022年5月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