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696806/2024-00999 成文日期: 2024-04-05
发布机构: 栖霞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简明问答

简明问答丨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知多少?

发布日期:2024-04-05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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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建筑垃圾指的是哪些垃圾?

答:本意见所指建筑垃圾主要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饰装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2、问:通常建筑垃圾可用于哪些方面?

答:建筑垃圾可通过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修基筑路、资源化再生等多种方式,实现再利用。

3、问:建筑垃圾运输有什么要求?

答: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必须办理建筑垃圾道路运输手续;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须做好密闭措施,运输过程不得存在粘带撒漏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至指定地点。

4、问:如何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

答:建筑垃圾源头包括:建设工地、拆迁工地、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地(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或商业用房等装饰装修垃圾)。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拆迁)工地的监管,重点查看建设(拆迁)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是否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是否落实工地出入口各项防污染措施、是否安装车辆冲洗设备、是否安装监控装置等。属地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街道、社区(村居)及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将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基地。

5、问:如何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答:(1)在政府出资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城市更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2)社会性投资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并逐步提高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

政策联系人: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曲海英

联系电话:0535-5223966

现场解答地址: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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