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扎实开展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实注销工作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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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根据省市要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立即采取多种措施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进行核实、注销工作。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持续推进果都生态环境改善。

一、逐台梳理,形成台账。栖霞分局组织技术人员,对省市下发的国一及以下数量表,通过监管平台进行逐台梳理,对于省厅通知提到的四种情形(自行报废、灭失、退还、离开我省)以外,存在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监管的,一并形成拟注销台账,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和栖霞环境公众号上进行公示。结合前期搭建的OBD在线监控平台,对离线车辆加强监管,对市局下发的离线车辆清单进行筛选确认,安排专人对接处置,实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综合有效管控,满足日常管理需求与精准执法需求。

二、全员动员,宣传发动。栖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摸排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在用机械提前淘汰申请补贴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通知到每一台机械车主,以便享受到淘汰补贴。利用微信工作群、公众号将省市相关政策进行了编写,要求各相关科室下乡时将政策宣传到位,同时要求每名分局每名工作人员人人参与,进行宣传转发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监管平台系统中的412辆国一以及下排放标准的车辆安排专人逐台电话核实,对符合注销条件195台指导机械所有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注销,并及时对于系统中已经提交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的机械审核注销。对于176台符合注销条件的到期未注销,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公示后统一进行了注销。

三、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栖霞分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业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动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在联合检查中,以辖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禁高区为重点,严肃查处使用排放不达标及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擅自拆除、破坏或非法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同时重点检查机械是否喷码备案、是否污染防治设施齐全、是否国三标准以下机械在禁高区内作业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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