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0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大 中 小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山东省栖霞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栖霞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点在产业园范围内,经营主业为苹果种植或其加工、流通、休闲农旅等一二三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二)项目建设总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须为2023年以后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务服务设施提升、主导产业提升、新科技新产品应用研发、产业融合发展等。

三、支持重点

(一)苹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转型。

(二)科技研发创新培育。支持针对苹果产业关键技术和创新点,通过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方式,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支持建设苹果产业加工领域关键技术和创新点,促进农业加工技术研发、试验和示范推广,探索适合苹果生产的加工技术和模式,补齐苹果产业发展短板,延伸产品发展链条,推动农业加工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支持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能力,包括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营销与品牌建设、农业信息与数据服务、社会化服务平台、种质资源保护、农产品交易平台等方面,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意向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上报至所在镇街。

(二)镇、街道审核。镇街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产业园项目库。

(三)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产业园项目库中初步筛选并开展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形成项目清单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

(四)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的项目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人;②各实施主体的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

(五)公示完成后,由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备案,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 各实施主体负责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及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并确保自筹资金按规定比例投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6 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将招投标资料报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镇、街道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并上报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栖霞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