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方式
0535-5212939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污染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交一起,确保及时移交。
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污染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交一起,确保及时移交。
保障做好第三轮省督察的相关工作。开展第三方检查机构数据造假问题摸排,对全市6家机动车尾气检测单位开展检查,查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行为。
保障第三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全面总结全年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总结经验教训。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加强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发现涉环境犯罪的取证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季度开展各类检查84家次,未发现涉环境领域犯罪违法案件。 未发现涉环境领域犯罪违法案件。 继续开展在线监测领域造假线索的全面摸排,深入整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季度 加强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发现涉环境犯罪的取证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季度开展各类检查95家次,未发现涉环境领域犯罪违法案件。 未发现涉环境领域犯罪违法案件。 继续开展在线监测领域造假线索的全面摸排,深入整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季度 认真落实《烟台市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和《烟台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发现涉环境犯罪的取证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三季度开展各类检查145家次,未发现涉环境犯罪违法案件。 未发现涉环境领域犯罪违法案件。 继续开展在线监测领域造假线索的全面摸排,深入整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季度 认真落实《烟台市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和《烟台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发现涉环境犯罪的取证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开展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发现并立案处罚1家检验机构。四季度开展各类检查138家次,未发现涉环境犯罪违法案件。 未发现涉环境领域犯罪违法案件。 继续开展在线监测领域造假线索的全面摸排,深入整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