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稳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扩面提质,强化费用结算平台管理,减轻群众看病用药负担
责任单位
医保局
监督方式
0535-3376648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加强指静脉稽核,智能审核;各批次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以及距执行到期不足3个月时,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情况(采购进度是否达到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是否大于非中选产品等)开展排查梳理,形成问题台账并抓好整改。对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适时作出预警。
对各医疗机构加强稽核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骗保惩处力度,加强宣传引导;稳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扩面提质。
对各医疗机构加强稽核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骗保惩处力度,加强宣传引导;稳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扩面提质,要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达到序时进度。
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稳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扩面提质,要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达到序时进度。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烟台检查组对寺口卫生院2022年1月以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医保服务协议履行等医保工作有关情况进行稽核; 对全市医疗机构定期每周进行全覆盖指静脉稽核,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稽核和智能审核。 对寺口卫生院的违规问题进行协议处理,对涉及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纳入行政处罚。通过不定期指静脉稽核,各医疗机构在床率有所提高。 不断加强线下和线上稽核力度,着力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疗保障生态环境。
二季度 积极开展医保基金集中宣传月活动,对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目前已检查医药机构215家,行政处罚4例;对全市医疗机构定期每周进行全覆盖指静脉稽核,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稽核和智能审核。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扩面工作,组织辖区内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纳入“集采进基层”活动。 对各医疗机构的违规问题进行协议处理,对涉及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纳入行政处罚;通过不定期指静脉稽核,各医疗机构在床率有所提高。二季度“集采进基层”活动新纳入11家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并配备至少30种集采药品,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实行“零差率”销售。 不断加强线下和线上稽核力度,坚持常规化检查,着力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疗保障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扩面工作,并对新纳入的医药机构开展日常检查,确保“集采进基层"活动有效落实。
三季度 积极配合开展区市间医保基金交叉互查,对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目前已检查医药机构260家,行政处罚6例;对全市医疗机构定期每周进行全覆盖指静脉稽核,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稽核和智能审核。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扩面工作,建立集采问题台帐并督导医疗机构整改。 对各医疗机构的违规问题进行协议处理,对涉及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纳入行政处罚;通过不定期指静脉稽核,各医疗机构在床率有所提高。三季度“集采进基层”活动累计共纳入106家医药机构,已实现辖区内一体化村卫生室全覆盖,并配备药店至少50种、卫生室至少30种集采药品,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已通过集采问题台账每月填报整改情况,完成序时进度。 不断加强线下和线上稽核力度,坚持常规化检查,着力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疗保障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扩面工作,并对新纳入的医药机构开展日常检查,确保“集采进基层"活动有效落实。持续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协议期内完成集采约定量。
四季度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骗保惩处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全覆盖检查,截至目前,共开展行政处罚12例;对全市医疗机构定期每周进行全覆盖指静脉稽核,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稽核、夜间稽核和智能审核。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扩面工作,建立集采问题台账并督导医疗机构整改。 对各医疗机构的违规问题进行协议处理,对涉及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纳入行政处罚;通过不定期指静脉稽核,各医疗机构在床率有所提高。四季度“集采进基层”活动累计纳入103家医药机构,已实现辖区内一体化村卫生室全覆盖,并配备药店至少50种、卫生室至少30种集采药品,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已通过集采问题台账每月填报整改情况,争取完成序时进度。 不断加强线下和线上稽核力度,坚持常规化检查,着力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疗保障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扩面工作,并对新纳入的医药机构开展日常检查,确保“集采进基层”活动有效落实。持续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协议期内完成集采约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