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县域主要河流、林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建立数据资源库,完善有偿使用制度,为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方式
13573503059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完成大沽夹河、黄水河地籍调查,建立数据资源库;五龙河、牙山林场确权已完成。
完成清洋河地籍调查,建立数据资源库,完成森林自然资源确权工作。
建立森林自然资源确权数据资源库,完善有偿使用制度。
收集整理资料,完成部分主要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招投标并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工作。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 一季度 | 已完成。 | 建立的数据库为完善有偿使用制度、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信贷支持。 | 配合完善有偿使用制度,积极为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信贷提供数据支撑。 |
| 二季度 | 完成清洋河地籍调查,建立数据资源库;完成森林(林、草、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项目资料收集工作、项目经费正在评审。 | 建立的数据库为完善有偿使用制度、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信贷支持。 | 加快完成森林(林、草、湿)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
| 三季度 | 三季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完成蚬河地籍调查。 | 建立的数据库为完善有偿使用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 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四季度工作。 |
| 四季度 | 完成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整理,项目实施经费预算已报市财政评审完成。 | 为后期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奠定基础。 | 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经费,加快推进四季度后续工作。 |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