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国企参与养老服务业,与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养老企业混合所有、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至 70%以上。
责任单位
民政局
监督方式
0535-5235029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落实新建项目主体,指导其完成项目规划、选址等工作。
指导完成养老机构主体建设改造,落实养老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指导完成内部装修、人员配备、设施配套等,完成消防、食品、医疗等各项审批,正式投入使用。
指导完成机构备案并进行实地审核,新增护理型床位100张,全市护理型床占比达到70%以上。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 一季度 | 积极与走访联络,主动发现有意向建设养老机构的人员企业并建立联系,向其宣传有关支持政策,鼓励在我市落地养老项目。 | 引入民间资本新建一处养老机构,已完成选址及前期施工手续办理。 | 持续跟进项目进展,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
| 二季度 | 按照养老机构评定标准,主动对接企业,在建筑主体改造建设期间指导进行出入口、居室、地面等适老化处理。 | 已完成养老机构主体改造建设及内部装修等工作。 | 持续跟进项目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
| 三季度 | 按照老年人生活习惯和护理人员配备要求,指导进行内部装修、设施配置、人员队伍配备。 | 完成内部装修、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并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 持续跟进项目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
| 四季度 | 指导养老机构完成备案,出具备案回执,并实地审核护理型床位等配备情况。 | 新增护理型床位1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1.6%。 | 将新增的养老机构纳入我局行业部门监管范围,规范运营管理,强化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督检查。 |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