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做好物价监测。
责任单位
发改局
监督方式
0535-5235129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完成好省、市及我市三级价格监测工作任务,做到及时、准确、高效。
完成好省、市及我市三级价格监测工作任务,做到及时、准确、高效。
完成好省、市及我市三级价格监测工作任务,做到及时、准确、高效。
完成好省、市及我市三级价格监测工作任务,做到及时、准确、高效。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完成日报、周报和月报监测任务,做好市场巡查、监测工作。 为各级价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做到常规监测有质量、应急监测有速度。 持续进行每日物价监测,完成日报、周报和月报监测任务,做好市场巡查、监测工作。
二季度 完成日报、周报和月报监测任务,做好市场巡查、监测工作。 为各级价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做到常规监测有质量、应急监测有速度。 持续进行每日物价监测,完成日报、周报和月报监测任务,做好市场巡查、监测工作。
三季度 完成日报、周报和月报监测任务,做好市场巡查、监测工作。 为各级价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做到常规监测有质量、应急监测有速度。 持续进行每日物价监测,完成日报、周报和月报监测任务,做好市场巡查、监测工作。
四季度 完成日报、周报和月报监测任务,做好市场巡查、监测工作。 为各级价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做到常规监测有质量、应急监测有速度。 持续进行每日物价监测,完成日报、周报和月报监测任务,做好市场巡查、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