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电 话 | 0535-5503001 | 传 真 | 0535-5503303 |
| 电子邮箱 | qxzfjbgs@yt.shandong.cn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文化路254号 |
| 办公时间 |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
| 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烟台市和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
| (三)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
| (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
| (五)负责城市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城区防汛工作。制定城市排水、燃气等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排水、燃气等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污水处理、污水管网设施管理、雨污分流等工作。 |
| (六)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
| (七)组织指导市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对市区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管的公共广场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八)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及转运站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
| (九)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
| (十)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
| (十一)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组织编制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
| (十二)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
| (十三)履行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
| 1.依据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热、供水、燃气、排水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2.依据城乡规划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建设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3.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村镇建设、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4.依据人防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不修建人防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破坏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5.依据水利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地下水开采、防汛抗旱、河道、水库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十四)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 |
| 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执法工作。 |
| (十五)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
|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职能转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烟台市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建立高位协调、运行顺畅、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统筹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城市管理中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 |
| (十七)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
| 1.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和镇街污水处理站(含设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两部门要建立完善公用事业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形成公用事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合力。 |
| 2.关于城市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业油烟等监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城市噪声、大气环境治理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
|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
| 4.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实现审批与管理相互促进。 |
| 5.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水利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界定职责边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实现执法与监管无缝衔接。 |
| 内设机构 | 科室名称 | 办公室(挂指挥中心、数据信息管理科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5503001 | 科室负责人 | 孙晓亮 |
| 科室职能 | (一)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
| (二)负责宣传、文秘、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
| (三)负责全局执法队伍的应急指挥、情报研判及全局重大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
| (四)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登记、分解派遣、跟踪落实、处置反馈等工作。 |
| (五)负责建立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数据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定期开展数据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动态维护本系统数据信息资源目录。 |
| (六)负责组织、推动本系统数据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分析应用和数字化转型、业务流程再造等工作。 |
| 科室名称 | 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2723912 | 科室负责人 | 李雯蕊 |
| 科室职能 | (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局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
| (二)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
| (三)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 (四)协调推动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
| (五)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
| 科室名称 | 财务装备科 | 办公电话 | 0535-2723901 | 科室负责人 | 徐东伟 |
| 科室职能 | (一)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 (二)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
|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 |
| (四)负责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
| (五)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 (六)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
| (七)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
| 科室名称 | 督查考核科 | 办公电话 | 0535-5503009 | 科室负责人 | 王晓怡 |
| 科室职能 | (一)负责各类重大整治活动或重大专项行动的落实和跟进督查。 |
| (二)负责案件督办工作。 |
| (三)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 |
| (四)负责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工作。 |
| (五)负责对全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查。 |
| (六)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调查和处理。 |
| (七)负责信访、社会稳定工作。 |
| (八)负责制订全局年度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
| 科室名称 | 政策法规科 | 办公电话 | 0535-5503010 | 科室负责人 | 张成 |
| 科室职能 | (一)负责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
| (二)负责法制培训、法律指导、普法宣传工作。 |
| (三)承担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应诉、答复工作。 |
| (四)负责对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 |
| (五)承担执法监督工作。 |
| (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 |
| (七)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
| 科室名称 | 公用事业科(挂海绵城市运行管理科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5503007 | 科室负责人 | 曲春晓 |
| 科室职能 | (一)参与拟订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 |
| (二)组织城区防汛工作。 |
| (三)制定城市排水等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 |
| (四)负责污水处理、污水管网设施管理、雨污分流等工作。 |
| (五)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
| (六)指导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园林绿化和城市环境艺术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及转运站管理工作。 |
| (七)负责占用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 |
| (八)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管理工作。 |
| (九)指导、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养护工作。 |
| (十)负责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
| (十一)负责市政公共广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十二)负责或参与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程建设和交接验收。 |
| (十三)组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 |
| (十四)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 |
| (十五)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资料档案和技术档案的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 |
| (十六)负责制定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对移交后的海绵城市设施进行运行维护。 |
| 科室名称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办公电话 | 0535-2723906 | 科室负责人 | 刘文龙 |
| 科室职能 | (一)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
| (三)负责燃气的行业管理。 |
| (四)制定燃气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 下属单位 | 单位名称 | 栖霞市市政养护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2938066 | 科室负责人 | 窦俊艳 |
| 单位职能 | (一)承担城市道路、桥涵、路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工作。 |
| (二)承担城市防洪、雨水排放等防汛排涝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工作。 |
| (三)承担城市道路夏季防汛应急抢险和冬季清雪防滑工作。 |
| (四)承担城区河道水面垃圾清理工作。 |
| 单位名称 | 栖霞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5212844 | 科室负责人 | 林惠雨 |
| 单位职能 | (一)承担城区主次干路(人行道、车行道)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承担城区和各镇街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的清运、转运工作。 |
| (二)承担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区管辖范围内公厕管理工作。 |
| (三)承担特许经营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
| 单位名称 | 栖霞市园林建设养护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5208026 | 科室负责人 | 衣洪萍 |
| 单位职能 | (一)承担栖霞市城区内所有公共道路和绿地的绿化设计、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
| (二)承担城市公园、风景园林景点、广场等绿化、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
| (三)承担园艺造型、植物保护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
| (四)承担广场的环境管理和应急抢险救灾等服务工作。 |
| 单位名称 |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办公电话 | 0535-5501234 | 科室负责人 | 朱桂胜 |
| 单位职能 | (一)依据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授权,对违反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热、供水、燃气、排水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二)依据城乡规划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授权,对违反规划建设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三)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授权,对违反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村镇建设、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四)依据人防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授权,对不修建人防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破坏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五)依据水利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授权,对违反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地下水开采、防汛抗旱、河道、水库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 (六)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执法工作。 |
| 单位名称 | 栖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服务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2455110 | 科室负责人 | 乔春翔 |
| 单位职能 | (一)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及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挥系统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
| (二)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信息存储、分析、研判、应用工作。 |
| (三)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