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开展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提高果业机械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组织使用适合我市农业生产特色的农业机械,现根据《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烟农〔2024〕142号),制订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总量
17.8万元。
二、补贴机具范围
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果业专用开沟施肥机、智能除草机、高效植保机、苗木移栽机、碎枝机等国内生产的适合我市实际的先进适用机械设备。
三、补贴标准
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果业机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机器购买价格的30%,单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该机具实际市场价格和域内资金使用情况统筹确定。对烟台市级及以上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购置上述机械优先享受补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栖霞市域范围内从事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机具数量
从事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从事果业生产的烟台市级及以上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套)。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并签订承诺书。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带机向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开展机具核查、资料采集等工作。
(三)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依次完成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形成2024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表(附件1),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表同步上报烟台市局备案。
(四)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整理好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等相关资料,审核盖章后报送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表格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农业农村部门补贴资金使用统计表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七、资金使用顺序
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解决2023年度市级资金缺口,剩余资金补助果业机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将落实烟台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机智能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过程中的新问题,确保补贴资金稳妥落实。
(二)强化信息公开。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公布补贴方案,明确补贴操作方式、补贴申请条件及需要携带的材料等,对受益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
(三)加强风险管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审慎兑付补贴资金。公开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投诉案件核查处理工作。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产品在本地域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4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表
2.2024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栖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公布)
附件1
2024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区市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 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购机 日期 | 单台销售 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 额(元) | 出厂编号 | 状态 |
附件2
2024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区市 | 2023年缺口谷物烘干机 | 果业机械 | 补贴资金 合计 (万元) | ||||
受益户数 | 数量(台) | 补贴额(万元) | 受益户数 | 数量 (台) | 补贴额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