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4-00295 成文日期: 2024-01-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丨专家告诉你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那些事

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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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卫东    高级工程师    

近日,栖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栖霞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2022-2035年),《规划》为全面提升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水平,建立规划引领、部门联动、多元共治的新机制,使城市户外广告迈向规范化、精细化、多元化提供了规划指引,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级工程师刘卫东对《规划》进行解读。

一、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有什么区别?

答: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建(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等户外设施,以展示牌、灯箱、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招贴栏、布幅、气球、实物造型等形式发布的公益性或者商业性广告。户外广告是面向所有的公众,所以比较难以选择具体目标对象,但是户外广告可以在固定的地点长时期地展示企业的形象及品牌,因而对于提高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是很有效的。户外广告的种类主要包括依附于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依附于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独立式户外广告和移动式户外广告等。

牌匾标识是指在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建筑名称、字号、商号的各类标识、匾额、标牌等构筑物。牌匾标识的种类主要包括依附式和独立式两种。

二、在建(构)筑物上设置电子显示装置户外广告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我们在建(构)筑物上设置电子显示装置户外广告时,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2层及以上外立面,面积应根据建(构)筑物结构特征及周边环境确定。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或难燃材料的墙体上。沿街门店不宜设置滚动走字屏电子显示装置户外广告设施。如需设置,应设置在底层建筑物门楣部位,高度不应超过0.4m,长度不应大于10m且不应超过门面宽度。

三、在建(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我们在设置墙体广告时,按照要求墙体广告只允许平行附着于墙体,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周围不应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在同一墙面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外立面面积的30%。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文字或图案等形式。在设置广告设施时,严禁遮挡窗口,而且不得影响建筑物主体的整体造型。

四、在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我们在实体围墙墙面上设置户外广告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上缘不应超出围墙顶部,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宽度。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围墙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对于临时围挡设置的广告应采用喷绘、张贴等无结构形式。对于同一路段同一风格围墙上,广告设施宜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五、在设置平行于墙面的牌匾标识时有哪些要求?

答: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门头牌匾都是平行于墙体表面设置的。我们在设置平行于墙面的牌匾标识时,要注意牌匾标识设施宽度不应超过自身沿街门面宽度;设置于建筑顶层的牌匾标识设施上缘不应超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沿,设置于其他层的牌匾标识设施上缘不应超出上层窗台或阳台下沿线;牌匾标识设施高度与所在楼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女儿墙是指建筑物外墙部分高于层面的墙,它作为屋顶上护栏设施或建筑物屋檐组成部分。檐口是指屋顶在檐墙的顶部,它对墙起保护作用,也是建筑物的主要装饰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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