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积极组织申报。如有问题,请咨询栖霞市科学技术局综合创新科。电话:5235316。
栖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8日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区市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业务。
(二)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三)区市审核推荐。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汇总形成《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纸质申请认定材料(一式3份)正式行文报送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区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
(三)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12
联系方式:0535-6786633
申报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6786633
市商务局服贸科 6293980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6688080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6591201
市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科 678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