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3-04061 成文日期: 2023-08-10
发布机构: 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文化建设

十一届二次第112037号:关于“关于设立文艺创作启动和扶持资金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10 16:51:42 来源: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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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翠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设立文艺创作启动和扶持资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栖霞文艺创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栖霞市2014年被中国作家协会授予“中国文学之乡"称号。近年来,栖霞市文艺精品创作成果,先后创作了多部精品影视剧、文学、期刊等作品。我市也有多人加入省、市作协,并有《霞光》《长春湖》等两份固定文学杂志。

目前,我市无文艺创作启动和扶持资金。该项工作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联和市文旅局共同参与推动。下一步,市文旅局将持续关注并推动设立文艺创作启动和扶持资金这项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扶持资金,同时积极推荐我市文艺创作者参与各类文艺创作评选活动,确保我市创作出更多文艺精品力作。    

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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