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686748950444R/2023-02625 成文日期: 2023-07-24
发布机构: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指南

计量授权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24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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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计量授权

编码:370131616000

二、实施机构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栖霞市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

四、受理地点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318窗口

五、办理依据

1、《计量法》(1985年9月通过,2013年12月修正)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国家计量局发布87年2月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年10月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六、办理条件

1、符合计量授权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2、对申请面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质量手册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的要求;对申请承担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单位,管理体系应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的要求;

3、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4、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5、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6、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七、申请材料

1、《计量授权申请书》及相应附件(符合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相关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计量授权需要提交授权单位意见(网上提交原件 扫描件,并提供原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内部计量技术机构设立文件(以企业法人名义提出申请的仅需提交营业执照,以企业法人内设机构名义提出申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内设机构成立文件,其负责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4、授权单位意见(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原件);

5、申请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6、考核项目表一份(参照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提交) (仅网上提交)

7、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一览表一份(参照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提交) (仅网上提交)

8、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考核记录一份(参照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提交) (仅网上提交)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5—5265227

0535—526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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