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22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栖霞籍高校毕业生档案须学校按要求密封完整后,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或邮政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寄。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
档案接收单位: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接收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凤翔路298号 政务服务中心627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5-5210409
邮编:26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