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3-00630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机构: 栖霞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丨栖霞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衣志伟解读《栖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0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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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答: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问题2——文件起草背景及依据:

问:《栖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文件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为完善构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村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和行政处罚(或强制)的管理机制,落实镇(街道)区域范围内的镇街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下发了《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烟农[2020]252号)等文件,2020 年6月以来,组织人员多次与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对接,并对镇街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研表格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遇到的宅基地管理疑难问题向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多次请示和汇报沟通。同时,为了做好宅基地管理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空挡,对涉及农村各类违建的网上民声、阳光对话、12345 等反映的问题,全部做到与当事人见面,认真了解分析情况,通过接访进一步厘清了有关农村乱搭乱建和宅基地违建的权责划分,并向市委编办提交了调研报告。

2022年6月,根据上级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市主导、镇街主责、村主体”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体制。我们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起草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我局于 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分别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委考核办等8个单位及桃村镇等十四个镇街的意见,同步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起草前后我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向市政府谷方磊副市长、张湲苹副市长进行了汇报。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市政府张湲苹副市长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该修改意见稿。11月15日,我局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市司法局对《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初审,并于2023年1月9日,出具了《意见》合法性审核意见。我局针对市司法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于2023年2月27日在栖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上审议通过。

问题3——文件目标:

问:《栖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出台《栖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政策,主要是为了完善构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村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管理机制,落实镇(街道)区域范围内的镇街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通过落实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和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全面实现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先行、先建后批、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生态环保、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问题4——主要内容:

问:《栖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提出哪些重点任务?

答:《栖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共分八部分:一是总体工作思路;二是厘清部门和镇街、村庄职责;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动管理重心下沉;三是保障村民住宅合理用地;四是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重点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程序和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明确规定;五是严格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对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进行明确和规范;六是强化审批服务和建房管理;重点对优化审批服务、审批信息、建设监督管理、执法监察等方面进行规范;

问题5——保障措施:

问:为保障《**》落实落地,我们都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市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二是强化考核奖惩。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镇街乡村振兴工作年度考核;各镇街将其纳入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集体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三是打造专业队伍。统筹建立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服务体系,打造过硬专业人才队伍。

政策联系人:土地管理科 王磊

联系电话:0535-5226596

现场解答地址:栖霞市凤翔路289号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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