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关心关爱政策,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福利慈善事业,让更多群体共享发展成果
责任单位
民政局
监督方式
0535-5226689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提标增补工作。
围绕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项督导
围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机构照护质量进行专项督导
围绕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 一季度 | 已完成 | 2月对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增补,低保涉及9952人,1月低保补差资金补发326035元;特困涉及2827人,1月特困补差资金补发127215元。(城市低保标准100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800元/人/月,特困标准1120元/人/月) | 加强行业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家庭基本经济状况信息,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做好社会救助民生保障工作。 |
| 二季度 | 一是救助中心集中对各个乡镇街道的低保末端长期公示情况进行了抽查,采取“看”、“访”的方式,通过看公示牌、入户走访、查看低保档案的方式,检查被保障的对象是否准确,分类和保障标准是否合理。二是对各镇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复核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 经抽查,所到镇街都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将低保对象名单在低保公示栏里进行了长期公示。截至6月底,通过低保、特困复核,退出低保573人,退出特困139人,新增低保658人,新增特困195人,让公平正义在群众中可感可知。 | 搞好宣传。利用政府网站、村(居)低保公示栏等,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和办理程序等,提高政策知晓率。 |
| 三季度 | 一是到各镇街指导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是督导各镇街将照护费及时发放到位。 | 各服务机构按照“一户一案”坚持个性化服务方案,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六助”服务,确保了其“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实现了分散特困人员由“近亲属监护”向“专业团队照护”转变。 | 持续做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护工作,真正将好事办好,落到实处。 |
| 四季度 | (1)四季度城乡低保救助3043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7399815元;特困救助894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3177780.4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针对我市不同自理能力的2600余名分散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全市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69.7%(省厅考核要求为55%),比例位居烟台市前列。 (2)建立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叠加效应,指导镇街对“急难型”、“支出型”困难家庭提供及时有效救助,截至目前,救助困难群众2158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29.5万元,有效避免了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3)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基金项目。为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整合慈善资源向基层延伸,扩充、盘活服务资源,激发“五社联动”活力,成立9支社区基金。其中,翠屏街道实现了街道社区基金全覆盖。社区基金自成立以来,收到捐款56.19万元,拓宽了社区筹款渠道,提升了社区基金来源的多元性与可持续性,助力社区服务提档升级。 (4)组织开展慈善捐赠,落实各项慈善政策。出台了《栖霞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栖民〔2023〕36号),按照“依法组织、自愿奉献、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个人捐出一日收入、企业捐出一日利润;累计接收定向捐赠资金7笔,共计41万余元;接收抗疫物资1批,价值21.75万元,遵照捐赠人意愿,及时拨付相关部门或受赠单位;为12名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本科新生累计发放助学金5.9万元,积极开展慈善事业走进校园活动,大力推广果都栖霞慈善品牌项目;持续开展“爱心复明”项目活动,年内共为符合条件的8名患者实施了免费白内障手术。 | (1)四季度城乡低保救助3043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7399815元;特困救助894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3177780.4元,切实兜住兜牢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2)开展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大排查,精准化实施困难群众帮扶。一是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此次发放取暖补贴是按照城市低保、特困(分散)每户600元、农村低保、特困(分散)每户300元标准发放,共计发放取暖补贴318万元。其中,为7472户低保发放补贴237.3万元,为2690人分散供养特困发放补贴80.7万元,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二是对全市低保、特困群众进行全面入户摸排,向分散特困人员发放御寒棉衣和床品100余套,对有因房屋安全有隐患、取暖设施不安全、照护人服务不到位等各种原因,积极动员他们集中入住敬老院,到目前,已组织21名分散特困人员和7名农村低保对象入住敬老院。 (3)2023年11月13日,出台《栖霞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栖民〔2023〕36号),按照“依法组织、自愿奉献、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个人捐出一日收入、企业捐出一日利润。 (4)持续开展“爱心复明”项目活动,年内共为符合条件的8名患者实施了免费白内障手术。 | 一是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按照省市要求,适度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确保稳步可持续增长。 二是着力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推进精神障碍特困患者到心理康复医院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第三方照护服务,指导镇街加大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考核力度,对服务频次、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进行量化考核,从根本上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三是持续开展“爱心复明”项目活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免费白内障手术。 |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