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蓝天”工程,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实现PM2.5与臭氧协同整治,空气优良率保持87%以上。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方式
0535-5212939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扬尘管控。加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协调做好防火禁燃工作。保障我市空气质量。
做好PM2.5与臭氧协同整治,聘请专业团队对我市臭氧污染源进行溯源并加大治理,保障我市空气质量。
做好PM2.5与臭氧协同整治工作。加大扬尘管控,加大对道路积尘的督导检查,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治理。保障我市空气质量。
做好PM2.5与臭氧协同整治工作。加大扬尘管控,加大对道路积尘的督导检查,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治理。保障我市空气质量。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1、自2月14日以来,栖霞市共开展专项检查4轮,出动执法检查人数320人次;对道路、河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加油站共检查点位134个,发现问题32个,整改问题32个。其中工业源在线及无组织问题20个、施工扬尘问题6个、道路扬尘问题1个、加油站问题4个、中重型柴油货车问题1辆。 2、对涉VOC企业和加油站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加大对主次干道洒水频次。通过检查整改,提高臭氧浓度改善率。 3、多部门联动,加大对冬季散煤燃烧、烟花爆竹燃放、秸秆垃圾焚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执法检查力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3月13日发布的第7期《烟台生态环境情况通报》(烟简 054 号)中2023年1-2月烟台市14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情况,我市细颗粒物(PM10)全市现状和改善排名均为第7名,在6市中排名第1,细颗粒物(PM2.5)全市现状和改善排名均为第7名,在6市中排名第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市现状和改善排名均为第1名,优良天数比例全市现状排名第2名,改善排名第1名 继续加大执法频次,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二季度 加大对主次干道洒水频次。通过检查整改,提高臭氧浓度改善率,加大对冬季散煤燃烧、烟花爆竹燃放、秸秆垃圾焚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执法检查力度。1—5月份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烟台生态环境情况通报。 栖霞市优良天数比例现状排名第2,改善排名第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现状排名第1,改善排名第1,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继续加大执法频次,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三季度 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人防方面,采取双随机执法检查、专项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污染源监管的覆盖率,技防方面利用用电监控、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手段保障了污染源达标率,目前各类废气污染源达标率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9月,我市优良天数比例84.9%,现状及改善率均排名烟台市第1;细颗粒物浓度(PM2.5)24微克每立方米,现状排名第3、改善率排名第7;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48微克每立方米、现状排名第4、改善率排名第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9、现状排名第2、改善率排名第2。 继续加大执法频次,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四季度 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人防方面,采取双随机执法检查、专项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污染源监管的覆盖率,技防方面利用用电监控、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手段保障了污染源达标率,目前各类废气污染源达标率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11月份优良天数比例:85.8%,现状排名第3、改善排名第1。细颗粒物浓度(PM2.5)25微克每立方米,现状排名第6、改善排名第13。粗颗粒物浓度(PM10)48微克每立方米,现状排名第4、改善排名第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2,现状排名第5、改善排名第2。 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扬尘管控,加大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管理,协调做好防火禁燃工作,保障我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