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3-08156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栖霞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税费政策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栖政办函〔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省市属驻栖有关单位:

《栖霞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栖霞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栖霞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1

栖霞市科技创新平台补助政策

对首次获得院士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创平台的企业,按国家、省级、烟台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栖办发〔2022〕6号)

栖霞市科技局

0535-5235316

2

栖霞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栖办发〔2022〕6号)

栖霞市科技局

0535-5235316

3

栖霞市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重大装备奖励的政策

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按照首次销售后1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栖办发〔2022〕6号)

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5212657

4

栖霞市对山东“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产品的奖励政策

对在山东“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新星奖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栖办发〔2022〕6号)

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5212657

5

栖霞市对烟台“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产品的奖励政策

烟台“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栖办发〔2022〕6号)

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5212657

6

栖霞市对获得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的奖励政策

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给予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栖办发〔2022〕6号)

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5212657

7

栖霞市对制造业领域国家和省支持、产业导向明确的项目奖励政策

对制造业领域国家和省支持、产业导向明确的项目,按照国家支持资金额度1:1,省支持资金额度1:0.5,市县财政按照4:6比例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支出。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栖办发〔2022〕6号)

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5212657

8

栖霞市对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的奖励政策

对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分三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首年奖励5万元,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再每年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栖办发〔2022〕6号)

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5212657

9

栖霞市鼓励企业高成长创新发展政策

(一)对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二)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与最高30万元奖励;(三)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四)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对首次认定为烟台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七)对首次认定为烟台市级“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栖办发〔2022〕6号)

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5212657

10

栖霞市支持创建创新平台政策

(一)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科创平台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二)对首次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各类科创平台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三)对首次获得烟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各类科创平台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栖办发〔2022〕6号)

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5212657

11

栖霞市推动数字化赋能企业升级政策

(一)对认定的国家级的示范企业、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典型案例给予160万元奖励;(二)对认定的省级的示范企业、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典型案例,给予40万元奖励;(三)对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四)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试点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五)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给予160万元奖励;(六)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给予40万元奖励;(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化改造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八)对新认定的烟台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工业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栖办发〔2022〕6号)

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5212657

12

栖霞市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政策

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咨询指导。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2〕409号)

栖霞市卫生健康局

0535-3376107

13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烟民〔2021〕6号)

栖霞市民政局

0535-5235029

14

烟台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5-5212805

15

栖霞市免费刻制印章政策

新设立的企业仅限设立当日申领法人章、公章、税务章、发票章。

《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服务“吐槽找茬”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烟政管办〔2019〕8号)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0535-5265228

16

栖霞市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政策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毕业时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就业地;农村籍退役军人退役时,按照退役安置政策可在原籍落户。入乡返乡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入乡返乡落户,包括在乡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乡村依法投资经商或兴办实业以及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依法经营的城镇人员。

《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1〕54号)

栖霞市公安局

0535-5217266

17

栖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免费申领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栖霞市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0535-5217266

18

栖霞市普通护照免费加注政策

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

《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栖霞市公安局

0535-5217304

19

关于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的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水平。将参保职工住院、门诊慢特病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医疗费用中医保目录(含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耗材)范围内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范围,年度起付标准1.2万元,支付比例为7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的通知》(烟医保发〔2023〕5号)

栖霞市医疗保障局

0535-5210423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