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栖霞市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第一批)的公告(2023年12月29日)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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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落实源头治理,根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及烟台市治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货物装卸和配载源头单位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货源单位分布、货物种类结构和运输方式等情况,现将栖霞市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第一批)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栖霞市货物装载、配货源头单位(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