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696806/2023-04855 成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机构: 栖霞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3-11-02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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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电    话0535-5212009传    真0535-5223510
电子邮箱qxszjj@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凤翔路298号(原草庵村)新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主要职能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工作。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烟台市及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四)负责城市供水、集中供热行业管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及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城市供水、集中供热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集中供热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十六)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七)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大型单建人防工程审报,中小型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战结合有关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十八)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十九)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救灾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烟台市及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二十一)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突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十二)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教育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市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人防系统的战备执勤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五)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领域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烟台市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章、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和镇街污水处理站(含设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两部门要建立完善公用事业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形成公用事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合力。 5.关于城市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业油烟等监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城市噪声、大气环境治理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6.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实现审批与管理相互促进。 7.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两部门要界定职责边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实现执法与监管无缝衔接。 调整后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职责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5212009科室负责人孙永军
科室职能1.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 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承担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
3. 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 承担有关招商、包村、信息化建设、12345民生热线涉及事项处理、舆情管控、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调查、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疫情防控、森林防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
5.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风建设与科学发展以及重点工作考核。
科室名称财务科办公电话0535-5212186科室负责人衣志新
科室职能1、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以及编制市人防经费预决算;
2、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
3、负责全局年度收支管理、工资福利发放、保险等工作;
4、负责局属单位的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
5、负责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
6、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协助单位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做好单位年终决算工作。
科室名称党建办办公电话0535-5211176科室负责人王翠
科室职能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2、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培养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的收缴、党内统计、党建系统管理维护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抓好部门和干部执行力考核工作;
6、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提报、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工作,办理干部职工的入职、提拔、划转、调动、辞职等相关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8、负责干部职工信息的采集、上报、备案工作;
9、组织党风廉政和纪律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监督工作;
10、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有关企业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2、机关纪委办公室设在局党建办。
科室名称村镇建设科办公电话0535-5212508科室负责人杜湘宏
科室职能1、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
2、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
4、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
5、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6、负责镇驻地污水处理工作。
科室名称人防工程管理科 办公电话0535-5220092科室负责人许 冲
科室职能1、负责全市人防相关工作;
2、督查全市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合考核。参与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3、负责指挥通信与应急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
4、参与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负责人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
5、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市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市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
6、参与协调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
7、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工作;
8、参与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战结合有关安全的监管工作,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及培训计划,开展专项安全治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负责人防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9、承办全市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系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负责全市人防综合统计工作;
10、负责民兵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建设工程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5266755科室负责人王振利
科室职能1、负责建筑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
2、参与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有关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
4、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
5、负责全市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等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等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
6、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7、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8、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参与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9、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拟订工作,负责编制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0、研究提出城市供水、节水、集中供热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城市节水和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监督管理等工作。
科室名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5212951科室负责人宋云红
科室职能1、负责统筹协调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3、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5、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6、组织实施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组织申报优质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工作;
8、负责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
科室名称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5268609科室负责人宋建杰
科室职能1、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房屋安全管理政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参与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房屋装饰装修政策、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3、负责牵头拟订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4、负责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备案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6、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烟台市和市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的统一管理工作;
7、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市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9、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相关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及经济合同、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10、负责普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以及来信来访的政策解释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1、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2、负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制倒闭企业协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信访稳定、扫黑除恶等有关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烟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各镇街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住房保障中心办公电话0535-2723765负责人王少杰
办公地址政务服务中心14楼
单位职能承担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市中心区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管理、房源分配、租赁服务、补贴发放、档案管理和退出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央、省属和市直单位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审核测算工作;承担市区楼盘表建立与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区商品房预售、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的有关服务性工作;承担市区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核实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承担市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存储、支付、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住房保障、房产交易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服务、物业服务用房归集等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安全服务性工作。
单位名称自来水公司办公电话0535-3462381负责人王志远
办公地址栖霞市电业路45号 
单位职能担负着保证栖霞城区工业和生活用水的职责
单位名称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5212866负责人高玉成
办公地址栖霞市庄园街道凤翔路298号(原草庵村)新政务服务中心。
单位职能
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服务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咨询有关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承担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以及评估认证的事务工作;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等服务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建筑工程劳务保证金、预储金核查等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行业、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饰装修、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搭建诚信体系平台,为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服务;承担小城镇建设、城乡环卫一体化等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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