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质见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1]1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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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质见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有据可依、有制可循,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1]17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先后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0个部门及14个镇街,相关意见均已采纳。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意义和要求。阐述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规划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加强政策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走出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道路。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通过纳入特许经营管理、严格处置核准手续、加强运输管理、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突出智能监管及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力度六个方面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四部分,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工作体制,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力度。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实施联合执法、积极宣传引导四个方面,为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质见效提供全面保障。
建议《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
2023年10月11日,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告,于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