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单位: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我市现执行的绿地系统规划存在期限到期、不符合新发展背景等诸多问题,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绿地系统规划对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作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标准》、《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等要求,研究编制《栖霞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2-2035年)》。有利于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有序地开展城市绿地建设,促进城市景观风貌质量提高和打造特色景观,形成均衡共享的绿地空间布局,达到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越环境的目标。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2年7月启动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2023年8月完成初稿后,2023年8月7日至8月14日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向3个街道、6个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予以采纳。《规划》制定过程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报经市司法局审查,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
未召开听证会。
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2年7月启动城市绿地专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2023年8月完成初稿后,2023年8月7日至8月14日通过协同平台向3个街道、6个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1.建议规划文本第四十三条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刚性绿线、弹性绿线规模与空间分布;3.将各类公园名称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名称进行统一;4.文本中的“国标公园”建议取消或调整位置,因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该地块调整为商业用地。
统筹兼顾部门职责,认真梳理研究后,反馈的意见建议均接受并进行了调整。
2023年9月11日,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济南组织召开了《栖霞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规划成果,对规划内容进行了问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规划》基础资料详实,目标清晰,成果规范,契合当地实际情况,一致同意通过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划,专家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1.完善相关规划编制依据,进一步优化规划指标;
2.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3.进一步深化绿道体系规划、补充相关资源调查等内容。
《栖霞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2-2035年)》暂未开展执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