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2-03464 成文日期: 2022-08-27
发布机构: 栖霞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栖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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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烟政发〔2022〕14号)要求,栖霞市政府印发《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栖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涉及24个市直部门和6个驻栖单位,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78项。

(二)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8月底前编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0月底前制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规范,11月底前更新完善办事指南,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市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办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许可”。

(三)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与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联动。严控新设许可事项,进一步细化新设行政许可审查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防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理整治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强化许可全链条监管,在编制实施规范时,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确定监管主体、监管职责。进一步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理顺职责分工,全面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体系。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市政府办公室作为统筹推进清单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指导各级各部门按时完成任务。督促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对上衔接和对下指导,统筹推进本系统工作。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采取动态评估、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保障清单实效,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问责。

四、政策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政策联系人:栖霞市政府办公室职能办  刘洋 

联系电话:0535-5222766

现场解答地址:栖霞市腾飞路199号518室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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