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2-04579 成文日期: 2022-08-19
发布机构: 栖霞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栖霞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19 来源: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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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创新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标准水平,改善农村河湖生态面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补齐农村河道环境短板,市水务局根据《烟台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立足实际,统筹谋划,起草了我市的《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烟台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三年行动进度要求是:2022年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不低于20%、2023年不低于60%、2024年达到100%。

我市参照烟台市2022年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不低于20%、2023年不低于60%、2024年达到100%的进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2022年全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达到22.1%、2023年达到63.3%、2024年达到100%,实现全覆盖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专项行动。今年在全市范围开展百日“清河行动”、侵占河道水域岸线专项整治、水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沿河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沿河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沿河农村垃圾专项整治、涉河建设项目(非防洪)专项整治、农村河道修复11个专项行动。解决 “乱堆”、“乱占”、“乱采”、“乱建”等问题;打击侵占河道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规范水工程施工;严查盗采河砂等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依法依规处置畜禽粪污偷排直排问题;整治反光膜、套袋等乱堆填埋河道问题;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分类整治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清理堤防、闸坝等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垃圾;依法依规补充涉河项目建设有关材料手续;解决河道淤积堵塞、堤防破坏毁损、生态环境恶化、河道岸坡裸露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自2022年6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分为摸底发动、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各镇街每年2月底前,提报当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当年建设任务;每年12月份,市级从各镇街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中随机抽取部分农村河道,按照“三有一畅一到位”标准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要建立完善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机制,明确领导机构,细化任务分解,统筹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各级河长要强化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切实扛起河流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推动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成立相应工作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扎实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督查检查。结合农村河道日常管护情况,建立“每月通报、年底考核”工作机制,每月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蓝黄红”三色管理。每月20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牵头部门要分别报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进展情况、农村河道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市级将采取抽查暗访、牵头部门评价打分等方式,定期通报各镇街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情况。

(三)加强考核激励。把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河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作为河长制正向激励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要素保障。成立市、镇两级工作专班,专门负责组织、督导和推进全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市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各镇街要探索建立“有财政投入、有债券支持、有市场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和日常管护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五)浓厚工作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生态河道建设理念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加强法治建设,广泛宣传河道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将河道管护纳入乡规民约,倡导树立爱河护河的良好民风,提升爱河护河参与度。及时总结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发掘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同时对一些破坏河道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治水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和提升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成果。

政策联系人:栖霞市水务局河长制(湖长)制服务中心  姓名 董润萌

联系电话:0535-5211121

现场解答地址:栖霞市庄园街道山城路73号3层河长制(湖长)制服务中心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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