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2-04870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机构: 栖霞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栖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22-06-0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6月2日,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栖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众多领域,依法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量大面广,涉及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8大领域信息,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有必要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监管,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次印发《栖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重点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主要任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公开指标,详细列出事项内容清单,加强对公共企事业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加强沟通协商,限时回应关切,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信息公开咨询窗口设置应当注重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的融合,避免不当增加公共企事业单位负担。其监督方式,以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诉为主,原则上不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通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

政策联系人: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刘芳 

联系电话:0535-5222766

现场解答地址:栖霞市腾飞路199号518室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