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举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规范和促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为打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作出更大的法治贡献。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山东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精神,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健全我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特制定《栖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上《办法》完成起草后,分别向市委办、政府办、财政局征求了意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审议稿,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栖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共包括总章、人员选聘、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工作规则和监督、附则等5章28条内容,规范和加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政策联系人:栖霞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曲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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