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15295C/2022-02609 成文日期: 2022-03-26
发布机构: 栖霞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栖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3-26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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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栖霞市财政局、栖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栖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从岗位属性、开发管理机制、岗位设置和人员待遇、岗位和在岗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本《办法》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22]1号)、《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栖政办字[2022]6号)等制定。

《办法》规定,开发管理主体实行市级统筹,市负总责,各镇街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年度开发管理计划制定、岗位开发类型及开发管理流程。

《办法》对乡村公益岗和城镇公益岗的岗位设置、安置对象、岗位聘用、岗位待遇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了信息化管理、日常监督管理、资金管理、退出管理四项制度。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联系人: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公益岗管理办公室  姜俊男

联系电话:0535-5235288

现场解答地址:栖霞市庄园街道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636室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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