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686748950444R/2022-03808 成文日期: 2022-10-09
发布机构: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指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发证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02-08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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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发证

编码:370131680000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十四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订)第三十八条。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第六条。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第三条。

三、实施主体及办理地点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栖霞市腾飞路19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21、922窗口

四、办理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发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 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五、申请材料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发证,应当向各县市区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体检报告(1份,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

5.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业人员许可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业人员许可系统http://117.73.253.193:8899/ZYRY/

2.受理。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收到《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申请人参加考试(理论和实操)。

4.审查审批。各县市区审批机关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业人员许可系统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证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县市区审批机关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栖霞市腾飞路19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21、922窗口

2.电话咨询:0535-5265228

      十、监督方式

       电话:0535-5265076

十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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