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符合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让本单位达到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重新招用的形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财社【2019】10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烟人社字〔2021〕83号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报到证未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毕业后未办理就业登记、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工商登记注册等信息。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财社【2019】10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
三、职业介绍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职业介绍补贴和向基层就业服务专员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1〕128号
四、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
烟台市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或所依托的平台企业。
(二)政策主要内容
新业态平台企业为依托本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依托上述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三)具体实施意见
1.从业人员年龄须为男性16至60周岁、女性16至55周岁,按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计算。从业人员须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2.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3.按照实际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4.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平台支付的,补贴发放给平台企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个人自行购买的,补贴发放给个人,补贴可由平台企业代为申请,也可由个人直接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发放至灵活就业人员银行账户。
5.同一被保险人在多个平台灵活就业、购买多份意外伤害保险,自然年内累计享受满100元补贴后不再重复给予补贴。
6.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不能与职业伤害保障政策重复享受。
7.从业人员在缴单位社会保险费以及注册营业执照的不在补贴范围。
五、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
家政服务机构。
具体范围是指:依法在烟台行政区域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是指在烟台行政区域内,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其中,家政服务包括母婴护理、少儿托管教育、居家托养、保姆、家庭管家、家庭日常保洁、家庭水电维修、生活用品配送等家庭事务服务活动(含钟点工)。病患陪护服务包括医院病患陪护、社区病患陪护、家庭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包括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社会化残疾人托养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二)政策主要内容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具体实施意见
1.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16至60周岁,按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计算。从业人员不包括未从事家政服务的机构工作人员。
2.家政服务机构实行员工制的,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进行单位就业登记。非员工制的,进行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年龄在50-60周岁的女性不受就业登记限制。
3.按照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实际购买的保险费数额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4.保险公司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招标采购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5.从业人员注册营业执照的不在补贴范围。
六、流程:初审复审公示发放
七、办理程序: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窗口办理
地址: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234窗口 联系电话:0535-523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