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栖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7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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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卫发〔2022〕59号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镇(街)卫生院:

为切实提高全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 率,有效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升目标人群的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栖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栖霞市卫生健康局

2022 年10月27日

栖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前 医学检查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优 生优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具体目标:

1.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

2.婚前保健知识知晓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3.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8%以上。

4.计划怀孕夫妇孕前优生知识知晓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5.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服务对象 

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符合法定婚龄登记结婚,双方或一方为栖霞市户籍的居民,男女双方均可享受。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生育政策的待孕夫妇,双方或一方为栖霞市户籍,或在栖霞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享受。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形式:

1.积极推行婚姻登记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主动接受服务。

2.优化整合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两个项 目,一体化实施,一次采血全面完成,实现最优的检查效果,进 一步提升目标人群获得感。

(二)服务机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服务内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应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实际科学设置,鼓励扩展自费服务项目,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

(四)服务流程:

1.提供免费服务。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计划结婚、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发放优生丛书。各乡镇卫生院配合开展健康教育、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

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婚次、孩次享受一次免费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检查。

2.信息收集管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将检查人数等技术服务数据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相关数据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

(五)服务原则: 

1.知情自愿原则。坚持婚前医学检查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知情自愿原则,动员婚姻登记夫妇及待孕夫妇接受优生宣传指导服务,了解更多优生优育知识,增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

2.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山东省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服务,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3.方便群众原则。推行“一站式”服务,通过整合优化,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

4.结果保密原则。要维护健康查体夫妇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及知情权,遵循严肃、认真、亲切、保密的原则开展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查体夫妇检查结果。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加强项目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宣传、信息报送、项目督导等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2.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目标人群确认、宣传动员、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健康检查、评估指导、信息报送、随访管理等工作。每年12月1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工作。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类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大力倡导“自觉进行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是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理念。举办讲座和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优生咨询指导等活动,提高群众对婚前、孕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关注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质控管理。

严格按照《山东省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质控标准开展质控检查,确保项目管理、服务规范、数据质量控制、服务质量评价等符合要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内部质控检查,市卫生健康局要组织专家对辖区项目机构每年至少开展4次质控检查。烟台市卫健委将委托市妇幼保健院每年对全市所有项目机构开展2次质控检查。

(四)经费保障和管理。

实行据实按例结算。按照辖区具体执行标准及国家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管好、用好项目经费。

五、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免费婚孕检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

(二)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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