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设定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申请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的培训机构
四、受理地点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629室
五、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材料
1. 《职业鉴定补贴申请表》4份;
2. 《鉴定人员花名册》4份;
3. 《代为申领培训补贴协议书》1份;
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备案表》。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即办。
九、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629室
2.电话咨询:0535-5235759
十、其他有关说明
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