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二)实施机构:栖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3室
(五)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六)申请材料
借用档案: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2.经办人和被借档人居民身份证。
查阅档案:
1.查阅单位开具的查阅介绍信;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号码:0535—5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