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实施机构:栖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3室或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五)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六)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号码:0535—5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