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二)实施机构:栖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3室或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五)办理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9〕12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六)申请材料
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真实有效且属于归档范围的,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号码:0535—5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