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15295C/2021-01040 成文日期: 2021-04-16
发布机构: 栖霞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高校毕业生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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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二)实施机构:栖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3室或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五)办理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9〕12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六)申请材料

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真实有效且属于归档范围的,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号码:0535—5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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