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15295C/2021-01039 成文日期: 2021-04-16
发布机构: 栖霞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高校毕业生服务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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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二)对象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办理条件及材料

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四)办理流程

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存档人员提交申请,符合存档条件的,即时接收其档案;不符合存档条件的,告知存档人在限期内补充相关材料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时限:网上提交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

(六)办理地点: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3室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场告知。

(八)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号码:0535—5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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