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二)实施机构: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四)受理地点: 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085室
(五)办理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六)申请材料
1、《 失业信息采集表》1份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5室
电话咨询:0535—523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