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15295C/2021-01029 成文日期: 2021-04-16
发布机构: 栖霞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栖霞市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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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二)实施机构: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四)受理地点: 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085室

(五)办理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六)申请材料

1、《 失业信息采集表》1份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5室

电话咨询:0535—523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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