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设定依据
1. (烟财社[2019]10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烟人社字[2020]28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受理地点
栖霞市腾飞路193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9创业服务科
五、受理条件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六、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1份;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企业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小微企业提供)、经营明细台帐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台帐,个体工商户提供);
4.属于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七、办理流程
1.小微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提交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拨付。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十、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山东省栖霞市腾飞路193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9创业服务科
2.电话咨询:0535-5216676
十一、其他有关说明
服务指南根据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