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二、设定依据
1.(烟人社字[2020]38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烟财金[2020]25号) <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受理地点
栖霞市腾飞路193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9创业服务科
五、受理条件
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借款人贷款后有无其他单位就业(不含期间创业失败人员)及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情况。
六、申请材料
1.《关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报告》;
2.《经办银行承诺书》;
3.《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贴息资金申报备案表》。
七、办理流程
1.银行提交贴息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审核;
4.银行拨付。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贴息需要经办银行、人社、财政三部门逐家审核,办理时限会相应延长。
十、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山东省栖霞市腾飞路193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9创业服务科
2.电话咨询:0535-5216676
十一、其他有关说明
服务指南根据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