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二、设定依据
1.(烟财社[2019]10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烟人社字[2020]28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受理地点
栖霞市腾飞路193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9创业服务科
五、受理条件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者租赁家庭成员房屋场所的以及租赁场所为工位形式的不列入申请范围)
六、申请材料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表》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复印件1份;
5.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企业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小微企业提供);
6.经营明细台帐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台帐,个体工商户提供);
7.属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份;属于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提交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拨付。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十、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山东省栖霞市腾飞路193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9创业服务科
2.电话咨询:0535-5216676
十一、其他有关说明
服务指南根据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